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