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