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