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