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