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