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