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