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