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