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