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