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