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