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四十四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