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