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