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应当包括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危害程度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