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