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逐步减少含铅汽油的产量,直至停止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