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六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