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二十条 新建造的工业窑炉、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