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