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