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