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二十四条 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