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聘请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自聘请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