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七条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增设分行,除应当具备《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已设分行应当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审慎性条件。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增设代表处,除应当具备《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已设代表处应当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