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建立会计账簿,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其成本以及费用开支应当符合代表处工作职责。

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