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建立会计账簿,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其成本以及费用开支应当符合代表处工作职责。 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