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每季度末将跨境大额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情况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