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九十四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四条 自外国银行分行清算结束之日起2年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受理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一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的申请。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