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九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由总行或者联行转入信贷资产应当经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