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发生更名、变更办公场所等变更事项,应当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在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指定的地方性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