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