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二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