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所称“外国资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机构缴付的资本。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外资法人机构”是指《条例》所称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和合资财务公司。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