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经银保监会批准解散的合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银保监会批准文件之日起,停止新的业务经营活动,向银保监会缴回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