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比照适用《条例》和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协议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