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所称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