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