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