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外资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外资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