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