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外资保险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内容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