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三条 外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外资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