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外资企业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