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应当独立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应当独立核算。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