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七章 税务 第四十八条 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前款所述的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纳税或者补税。 第七章 税务 第四十八条 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前款所述的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纳税或者补税。 (三)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