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 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