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八十三条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外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台职工可带进合理自用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物品,并依照中国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