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一章 工会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一章 工会 第六十七条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